关于青田县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2月4日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青田县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围绕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战略目标,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县环境状况
1、水环境质量状况
(1)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2017年,青田县11个地表水常规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4个,占总断面数的36%,较上年增加2个断面;Ⅱ类水质断面7个,占总断面数的64%;无Ⅲ类水及以下断面。国控“水十条”的2个考核断面(小旦和石门洞断面)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和考核目标要求。前三季度我县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一。
(2)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状况。2017年,我县交接断面达标率为100%,连续两年全省交接断面考核优秀。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我县有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县空气环境主要污染指标PM2.5平均浓度为30μ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较2016年降低1μg/m3,全市第5名(位于龙泉市、庆元县、云和县、遂昌县之后),在十三个同类县中第2名。空气优良天数达35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8.1%,与2016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根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测算,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较2016年持续降低。
3、声环境状况
2017年青田县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达到53.4分贝,符合年度青田县美丽丽水建设任务书考核目标要求(55.0分贝),与2016年持平。
4、生态环境状况
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58.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1.4%。根据浙江省环保厅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6年青田县环境状况指数(EI)为91.2(根据森林面积、水域面积、草地面积、水资源量、污染物排放量等因子测算,EI≥75,生态环境质量方为优秀),高于丽水全市生态环境状态指数90.9,全省排名第5。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打好两场硬仗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制定《美丽青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书》、《美丽青田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评分标准》,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青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19.2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5.0%(全市平均占比31.9%),争取到严格保护生态、未来发展空间的最大公约数。同时,制定《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7-2019)》、《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最美生态青田行动方案》,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条件、指标,并于10月25日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圆满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迎检。督察迎检期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青田铁军的担当精神,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各项工作任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持续奋战40天,高质量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27件(全市排名第3),占全市的10.8%(全市共203件),其中重点件2件(全市排名第2),占全市的13.3%(全市共15件)。责令整改企业31家,立案处罚33起,罚款337.8万元,限产2家,停产1家,拆除无证无照加工厂3家,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2家,行政拘留1人。省环保督察期间,连续作战22天,高质量办理信访交办件50件(全市排名第4),占全市的12.7%(全市共394件),其中重点件1件(全市排名第4),占全市的10.0%(全市共10件)。责令整改企业26家,立案处罚18起,拟处罚款86.2万元。督察结束后,按照省环保厅“铁拳”系列行动的要求,持续推进督察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14起,处罚金额900余万元,移送公安10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7起。青田县环境监察大队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先进。
2、持之以恒,突出三个重点
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劣Ⅴ类水剿灭战,累计排查梳理小微水体1656处,完成需整治水体477处、入河排污(水)口32处,全面通过省、市级复核验收。强化工业污染管控和防治,整治提升3家涉水特色行业企业和110家“低小散”企业(作坊)。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提标改造、截污纳管工程,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3.4公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10.5公里。投资100万,完成4个镇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和短信提醒业务。完成滩坑电站坝前省控断面水质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发布实施《青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废气清洁化排放改造,共淘汰改造锅炉24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淘汰铸造产能65170吨,涉及企业10家;完成9家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验收。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淘汰各类老旧车266辆,新增12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在全市率先突破40%。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摸排“散乱污”企业24家。深化扬尘与烟尘污染治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3.5%;禁止秸秆等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查处制止露天焚烧250余次。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青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田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公布第一批青田县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及采样,完成6处疑似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督促全县涉及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9家企业,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存量清零”,共转移处置占全市总量56%、全省总量38%的49167吨超期贮存危废。开展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通过市级考核。完成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摸排企业60余家,清理整顿企业2家。
3、尽责履职,落实四大任务
加大投入,抓能力建设。搭建智慧环保体系。投入170余万元,建设重点企业产污、排污点在线视频监控,提高环保巡查效能和巡查覆盖面。投入283万元,完成塔山大楼新实验室建设,实验室面积扩增至900多平方米。同时投入270余万元,引进自动化检测分析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及数据精准度。投入4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妥善处置2起油罐车油气泄漏应急事故,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提质提速,抓审批服务。梳理环保相关16项(20个子项)企业与群众到政府办事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1项可实现零上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从15项减少至4项、排污许可申领由13项减至4-6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由10项减至2项。实现一窗办理,集成服务。简化审批环节,优化“互联网+”审批模式,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2017年累计完成环评审批127个,完成三同时验收47个,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75个。
科学管控,抓总量控制。
制定实施《青田县“十三五”总量减排实施方案》、《青田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研究》、《青田县2017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7年度实施减排项目25个。完成30个新(改、扩)建项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合计收缴交易费约44万元,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交易率达到100%,合计交易化学需氧量4.28吨、氨氮0.6611吨、二氧化硫3.92吨、氮氧化物66.1吨。完成86家企业“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核定,合计收缴有偿使用费约588万元。
互动引导,抓生态宣传。充分发挥侨报、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以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7.29“丽水生态文明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我带专家巡千河”有奖问答、“争当环保小卫士”、“五水共治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让群众走进环保、认识环保、理解环保,倡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
二、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近年来,我县断面水质全部保持Ⅱ类及以上,PM2.5平均浓度保持二级标准(35μg/m3)以下,空气优良率98%以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空间比较小。水环境质量方面,小旦断面近邻我县工业大镇温溪镇,加上目前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等因素,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存在明显隐患风险;石门洞断面水质受上游入境水质影响较大,加上水流水量受上游水电站拦水坝影响,断面水质面临较大挑战。空气环境质量方面,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快推进。部分乡镇雨污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截污纳管率较低;一些已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还不到位,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完善;部分设施污水收集率、处理达标率、运行负荷率相对偏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工艺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环保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强化。我县工业总产值占全市22%,作为全市环保工作重点县,境内省控以上断面有8个(占全市四分之一),监测、监督、整治等任务非常繁重。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的常态化给我县环保工作提出新的任务、新的要求。目前我县环保队伍力量有限,大部分重点工业乡镇尚未设立环保执法中队,环境监察监测技术装备不够先进,法律、污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欠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
三、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四个年”活动要求,主动融入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全力打好最美生态牌,把青田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努力实现环保和经济双赢发展。
2018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目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环境质量方面,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继续保持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环境质量方面,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工业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100%。
(一)全面推进三大重点工作
1、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联创工作。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结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材料,分解2018年创建每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以实施《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最美生态青田行动方案》为抓手,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六大领域、十项任务及37项建设指标。
2、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各级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落实工作。以环保督察交办事项为问题导向,认真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促进督察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形成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做好每年一次市级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3、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优化“办事流程”“集成服务”。继续开展环保干部进企业听意见找短板,寻找“最多跑一次”改革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负面清单外工业项目实行降级审批,减轻项目业主负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做好环保“费改税”改革过渡阶段工作衔接。
(二)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四大任务
1、持续做好水、气、土污染治理。督促协调各工业乡镇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强化重点水质监测断面管控,保障水质安全。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好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长效解决城区餐饮油烟、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
2、科学做好污染物减排。认真分析2018年我县减排潜力,梳理确定我县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五项减排指标年度削减任务。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形成减排量。重点推进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零点行动”等系列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尤其加强与公检法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意识,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将环保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
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经费,加大普查宣传。紧扣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等工作,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信息,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基础。
(三)全面提升环保三大能力
1、夯实基础,加强环保硬件配备。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启动无人机巡查,减少监管死角。建设城市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在高速公路搭建宣传广告牌。
2、提升素质,强化环保人员力量。积极配合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强化干部管理,推行干部轮岗制,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干部全面成长,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召开培训班,提高乡镇(街道)领导及干部职工的环境监督意识及执法能力。
3、强化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决定决议。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坚决拥护和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做到执政为民,真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