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丽水市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在丽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lsga.lishui.gov.cn)发布。各界热心人士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开征求意见:4月27日至5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786278,17706800298 联系人:周军 丽水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7日 关于丽水市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丽水市城区环境综合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丽水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丽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丽水市全市全域。 二、丽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全年全时段。 三、丽水市全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全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6)第7号)以及各县(市、区)发布的相关“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