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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索引号: 002653910/2018-41879 发布机构: 巨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05 00:00:00

一、申请材料目录

1、《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附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1份;

3、本人退伍军人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始档案资料;

4、本人军队医院原始证明(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的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3、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该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地方医院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

6、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已享受社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要提供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6项材料待信息共享实现后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20个工作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40个工作日(体检、公示、补充材料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40个工作日(县级和市级各20个工作日,体检、公示、补充材料时间除外)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

送达方式:社会化发放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