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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再次签注网上受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00265226/2018-57746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12-30 00:00:00

 

事项编码: 暂缺

 

 

 

 

 

 

 

 

 

 

 

 

 

 

 

港澳再次签注网上受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               实施日期:2017   

浙江省公安厅

港澳再次签注网上受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申请办理港澳再次签注;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浙江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

(三)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四)目前网上受理仅限于办理赴香港或澳门的旅游签注(包括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

八、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未办结的港澳申请业务,不能网上申请港澳再次签注;

(二)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能网上申请港澳再次签注。

九、申请材料目录

往来港澳通行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EMS快递公司上门收证或由申请人自行到出入境窗口交证——审核审批——出入境管理部门制发签注——EMS快递送达证件或由申请人自行到出入境窗口取证。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掌上110手机APP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收到证件后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15/件;二次有效签注30/件。

十五、审批结果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往来港澳旅游再次签注。

十六、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自行选定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7286318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掌上110APP

 

 

 

 

 

 

 

 

 

 

 

 

 

 

 

 

 

 

 

 

附录1  港澳再次签注网上办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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