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
镇计生办服务电话、政策咨询电话:6611028 6611003
一、办证程序
1、一孩《准生证》: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需持结婚证、县指导站体检卡、妇保所优生检测单、女方照片(最好是男女两寸合照)一张到镇计生办办理。
2、二孩《生育证》:符合《省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备:现在不需要间隔期),夫妻双方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盖章→带户口本、夫妻合照3张、妇幼保健卡→镇政府审核→村公示→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发给《再生育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时,应当凭身份证、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外地后,将婚育证明交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已婚(未扎)妇女接受一年二次孕环情监测,并将孕环检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外来流动人口来我县务工时,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向镇计生办或社区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限期补办。
4、办理独生子女证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填写《青田县独生子女申请表》,经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带户口本、结婚证、全家两寸合照一张→镇政府审核→发放《独生子女证》。
二、县政府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的优惠和奖励
1、农村居民在农村审批宅基地,调整责任田和责任山,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城镇居民审批宅基地,分配住房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独生子女人托应优先,保育费由所在单位按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3、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子女在参加本县管辖的初中升高中考试时,享受总分加1%的待遇。
4、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子女大中专毕业或从部队退伍后参加就业考试时,享受总分加1%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子女,到县第一、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时,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及CT、B超、脑电图检查费用优惠10%,住院床位费优惠20%。
6、对高考(文、理科)成绩列全县前三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各予以3000元奖励。
7、对列入低保对象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其子女考上大学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8、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投保养老保险10000元。
9、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而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每年给予500-1000元的补助。
10、因其他特殊情况而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三、法律责任
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2007年和2008年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
征收对象 |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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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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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生一胎 |
16000-30800 |
58000-114000 |
18000-35000 |
67000-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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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生二胎以上 |
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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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提前生育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
3900-7700 |
15000-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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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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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8800 |
1670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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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理结婚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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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8800 |
1670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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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 |
7800-15400 |
29100-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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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 |
双方早育 |
11600-19200 |
42800-71200 |
13500-22000 |
50000-80000 |
单方早育 |
5800-9600 |
21400-35600 |
6700-11000 |
250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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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单方早育的,另一方按照前几项中的一方标准分别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 |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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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按照其超过部份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四、相关表格填报,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