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省市治堵工作要求,为缓解城区交通和停车压力,提高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二、政策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定价目录》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三、收费范围和区域分类
(一)道路停车泊位
1.一类区域范围为:鹤城路、临江路、圣旨街、宝幢街、龙东路、校场路、马鞍山路、伯温路、江南大道、秦观路、书院路、太鹤路及爱丽斯特小区、百川润城小区周边道路。
2.二类区域为县城内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停车场
1.一类区域范围为:鹤城路、临江路沿线停车场。
2.二类区域为县城内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收费时间和标准
(一)道路停车泊位
1.收费时间:8:00-23:00,夜间23时正至次日8时,实行免费停车。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2元/辆.半小时,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类区域: 1.5元/辆.半小时,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 停车场
1.收费时间:8:00-21:00,21:00-次日8:00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2个小时内3元/辆,第三小时起每小时2元/辆;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2小时内3元/辆,第3小时起每小时2元/辆,该时段最高收费6元。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二类区域:第1小时1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第1小时1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该时段最高收费5元。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三)、交通场站、体育馆的停车场
1.收费时间:0:00-24:00
2.收费标准:小型车2元/车.小时(基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其中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该时段最高收费5元。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四)、除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以外停车收费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 1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