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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备案
索引号: 002652395/-2748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8-03 10:51:05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

适用对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实行备案制度。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向培育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培育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育场所的地点、规模、品种、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等;

(二)年繁育数量;

(三)野生植物物种来源;

(四)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签署核实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备案材料。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从事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复印件)。

2培育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育场所的地点、规模、品种、设施、设备、技术条件(一式三份,复印件)。

3野生植物物种来源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批准的,发放《准予行政备案决定书》。

不予批准的,发放《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退还申请材料。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

十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青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6822246

监督投诉咨询电话:12345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7/5/24/art_49654_197920.htm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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