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乡镇(街道) >汤垟乡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关于印发《汤垟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6/2017-87653 发布机构: 汤垟乡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17-12-06 10:19:04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根据省、市、县五水共治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乡2017年度“五水共治”治理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编制《汤垟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汤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

附件2:汤乡“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抄送:治水办,县纪委。

 
 
青田县汤乡党政办                      2017年8月3日印发

 
 
 

附件1

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和升级我乡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全面推行责任网格全覆盖、任务清单全落实、信息管理全天候、河长监督全方位、合力治水全民化“五位一体”河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河长制工作可执行、可监督、可考核、可管理、可复制,合力打造青田特色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饮用水安全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道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到2017年6月底,按照《青田县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全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地表水乡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新增水域面积50平方公里;全乡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20年全乡规模养殖场实现线上线下同时监控。

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1.5万吨,农药减量30公斤。

制定重要河湖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鼓励生态养殖,2017年,实施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种殖面积20亩,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农村污染治理。2017年,汤垟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2%,所有污水处理池出水水质全部执行二级及B标准并稳定达标排放。全乡新增农村污水配套管网400米,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池1座。

4、河道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17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 16万方,到 2020 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总量40 万方。

5、排污口整治。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2017 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 2020 年,完成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乡用水总量控制在2000万立方米以内。

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完成集镇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完成集镇双(多)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6公里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进一步规范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到2020年全乡主要河湖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严格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到2020年新增水域面积100平方米。

3、规范河道采砂。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划定重要河湖禁采区。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

4、推进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6月底全面消除劣类水。到2020年三级地表水断面Ⅲ类水达到100%。

2、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堤防闸坝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地积极创建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2017年县级以上河湖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源头保护。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最小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机制,通过科学配水等手段,及时遏制和消除蓝藻的爆发。

3、提高水系流畅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到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湿地保存量达到6951.10顷。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保护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治水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治水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污染防控区、重点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推进全县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3、加强日常河湖管理保护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乡、村级河长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地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乡、村内所有河流、湖泊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重要河道、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乡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各乡、村级河长名单在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二)乡治水办公室

汤垟乡成立五水共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汤垟乡五水共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水利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各业务干部、各驻村干部。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乡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乡河长制工作。负责乡、村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汤垟乡河长制办公室应集中办公,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是本村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村人大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各村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河长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域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建立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要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要做好结合文章,搭建创建平台,把河长制工作与“两美”青田建设、生态县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六)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统筹、协调部署,对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青田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制定河长履职考核办法,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初步建立全县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各地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附件2

乡“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各级“河长制”工作,不断推进水环境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对包干河道的治理负总责,担负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其中,乡级、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县级、乡级河长要确定相应的联系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包干河道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包干河道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设置县级、级以上河长的河道都应制定规范、完整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县级、级河长包干河道年度计划须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县级、级计划抄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负责包干河道开展河道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措施。

(三)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包干河道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

(五)负责包干河道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加快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配置相应的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联系干警)与县乡级河长全配套。

第五条  实行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对包干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各类直排口、涉水违章建(构)筑物。

县级河长巡查频次不少于半个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一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

每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实行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各级河长(村级河长除外)履行好协调督促的职责,协调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重点项目推进要做到“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第七条   实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对各类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登记,按照内容和部门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做好及时跟踪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应。

第八条实行督查指导制度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加强对下级河长及横向相关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下级河长或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九条实行例会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包干河道河长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情况、部署任务、解决问题。下级河长每月向上级河长汇报河道治理工作情况。

第十条实行上下游协调制度。坚持上下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原则,各级河长要在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水中发挥积极的组织协调作用,上级河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包干河道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水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实行治理进度一月一报。各级河长的联系部门每月要梳理挂钩联系河道的治理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月度治理情况,书面报告河长,同时抄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县级、级河长联系部门每月报送《青田县“河长制”工作情况统计表》到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河长要带头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通过实地调研督导、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检查台账资料、部署整治工作等方式,积极深入地开展包干河道的治理工作。各级河长应亲自或指派联系部门负责人对包干河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制定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分别对县级河长包干河道水质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