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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祯埠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8/2017-88393 发布机构: 祯埠镇 发布时间: 2017-11-27 19:34:28

关于印发《祯埠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现将《祯埠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祯埠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祯埠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建设计划,并已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终端处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四条 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长效化。

第五条 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建立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水办(以下简称“乡运维办”),统一负责监督、指导我乡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乡治水办具体负责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工作,乡城建办、社会事务办配合做好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工作。

    第八条 制订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监督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并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落实相应人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工作。

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运行良好。

农户负责各自的三格式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保证化粪池的污水正常、通畅。

第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模式为:

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终端处理设施等整体运行维护。

第三方运维公司必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条  按程序公开招投标运维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

第十一条 第三方运维公司应当设立区域性运营管理队伍,鼓励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并接入市运维办相应平台;制定运维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开展处理水量和水质监测、核查,并形成报告上报乡运维办和县治污办;认真做好运维范围内各项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运维办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乡治水办。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公司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乡运维办报告上月的运行维护情况(终端设施进出水水质、水量及处理达标率等指标),同时抄报市运维办。

第十四条  运维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基本要求、工作职责等在《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由第三方运维的,工作内容为:对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终端处理设施等进行巡检;对出现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和修复,并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设施运行记录;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厌氧池、好氧池、调节池、格栅、各种盖板和人工湿地、电气设备及水质管理等);对出现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当尽快修复解决,并及时报告行政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各行政村的工作内容:

(一)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管网系统的巡查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落实专人对本村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第三方运维公司维修;发现处置不当的,及时通知运维单位予以纠正。

(三)禁止占压终端设施场地、污水违章排放、私自接管网及其他人为影响污水正常处理的情形。

(四)负责农户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的清理维护工作。

(五)定期检查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的通畅。 

(六)做好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按照“一周一巡查、一月一检查”的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的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八)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图、操作细则和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以及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内容上墙明示。 

    第十八条 乡运维办每季度组织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是指县治污办安排的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乡财政设立配套的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行政村在开展美丽乡村(秀美山村)创建提升和实施新村建设等专项工程时,须将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建成情况明细表报乡运维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局每年分两次拨付各乡镇;祯埠乡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方运维费用。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60%、40%计入总分。

定期考核每年两次,分别为6月、12月进行;不定期考核由乡运维办组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等的日常运维情况。

(二)污水处理终端池进、出水水质情况。

(三)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等维护情况。

(四)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做好《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施细则》、《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对乡考核结果与县财政补助挂钩,考核优秀的按全额进行补助,并对前5名的乡镇(街道)各奖励10万元;考核良好的按80%进行补助;考核合格的按60%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乡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及各行政村考核与补助根据考核结果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我乡年度综合考评,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

第二十八条 对损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予以赔偿;对故意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乡运维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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