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目的
为保障汤垟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加强汤垟乡干部因公用车的管理,规范派车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根据县公车改革相关规范要求,由用车科室或个人到党政办提出申请登记,经党政办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片长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司机,按先预约先服务、要事急事先服务的原则,统一安排,合理调度。公务车辆保障不足部分,可向社会租用解决,租用车辆派遣和管理参照本制度实施,具体执行机要应急调研用车和公务用车租车范围如下:
1.县(处)级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参加外事、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接待本行政区域外组织的来本行政区域重要公务活动。
5.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6.到交通不便的偏远村或项目工地开展工作。
7.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8.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9.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管理科室
为提高公务车辆有效使用率,根据各科室及个人因公用车申请,由党政办根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预约登记”的原则统一管理车辆(驾驶员)和派遣,为预约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用车原则上需前往邻近或同一线路的两个及以上目的地人员拼车出行。
四、工作流程
1.经办人申请。公务用车须提前半天预约;紧急用车
(如夜间、突发情况等)可采用电话、手机预约,事后由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2.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片长或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党政办核定范围、标准及人数;
4.党政办根据申请登记单安排车辆。
五、管理要求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使用,党政办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
2、严禁机关干部私自乱指派、租用车。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依照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规定出车出现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政府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上下班。
4、驾驶员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出车。
5、为方便工作需要,车辆在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内。公车因特殊情况出车且无法返回的,就近停放在公务用车指定停放区域内。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做到不带“病”上路,不疲劳驾车。
7、车辆必须在县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加油、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时须报党政办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8、驾驶员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要提前向党政办请假。
9、本制度由纪委和党政办负责监督、解释。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