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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5226/2016-60497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17 1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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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青田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本局办公室(907)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4号,邮编:323900,电话:6806516)。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安全、满意、美丽”总目标,以开展“美丽公安局”创建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位置。一是明确目标,精心部署。专门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精神,迅速在全局形成共识,明确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宣传公安工作、展示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全力抓好组织推进,并力争考核评估继续在全县党政部门中处于前列。二是严格标准,完善网站。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专门由局办公室和政治处牵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青田公安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同时,突出警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等三大类内容,围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全面梳理、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了分类清晰、体系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为规范、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牢了扎实基础。三是建立网络,狠抓推进。为确保青田公安门户网站规范、高效运行,我局专门抽调政治处1名工作人员,专职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建立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部门包干栏目、基层所队策应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促使各部门共同抓好公安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频率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讲究时效,一是抓好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联动,扎实抓好青田公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一是主动抓好工作类信息的发布。从加强公安正面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的高度出发,围绕警务动态、图片新闻、警务新闻、警方视频等内容,定期抓好相关中心工作、专项行动、行政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动态、成果的总结,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局政治处在网上发布,努力使各项公安工作成果均能在网上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宣传。截至目前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673条,使公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微博成为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之外的又一重要宣传平台。二是及时抓好服务类信息的更新。围绕公安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设置的法规公文、治安播报、警方提示、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失物招领、依申请公开等8个为民服务类栏目和信息平台,动员治安、交巡警、消防、禁毒、出入境、网监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根据法规公文修订颁布、行政管理要求转变、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变更、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等情况,落实专人定期抓好栏目更新维护,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知晓办事、办证的程序、依据和时效。截至目前,共发布和添加各类信息100余条,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职能的事项均在网站予以公开。三是积极抓好互动类信息的反馈。围绕青田公安门户网站设置的局长信箱、举报信箱、在线咨询投诉、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警民互动栏目,以及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在网上设置的互动栏目,严格按照处置在快、反馈在早、用语规范的原则,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群众在网上提出的咨询建议、举报投诉类信息,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着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共处置、答复各类互动性信息条,无一出现投诉等问题。

三、立足长远,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举措。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主动了解群众需求,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专门建立了《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青田县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将相关部门关于网站管理、栏目维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职责任务,以及上网信息的初选、编辑、复审、发布管理等工作流程和审核权限予以固化,明确责任追究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规范运作。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措施。一方面,主动研究和积极响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先后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以及省公安厅平安民生服务台链接至我局门户网站,增设港澳定居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查询等公共信息查询平台,为群众了解掌握本局工作动态以及各类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可靠渠道。另一方面,定期梳理周边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利于帮助群众提高“四防”知识的治安播报、警方提示等内容,以及群众在咨询栏目关注较多的政策类问题,及时在网站专栏发布,以更好地服务群众。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抓好公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青田电视台“警方”栏目、侨乡日报“警方”专刊等媒体延伸,向公安机关组织的“大走访”、 “警民恳谈会”等警民互动活动延伸,并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青田网在线访谈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提升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条(其中主动公开“青公发”部门文件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目前,本局“青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律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等栏目,各栏目下设子相应栏目,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群、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本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2件。

(二)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公安机关收费名目

行政审批科: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换发

2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3

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4

户口本工本费知(限丢失,损坏补办户口本)

5元/本

浙财综{2012}138号

 

交警大队: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说明

1

机动车辆号牌工水表

 

浙费价(2006)73号

 

 

汽车号牌

反光号牌100元/付,不反光80元/付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挂车号牌

反光号牌50元/付,不反光30元/付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号牌40元/付,不反光25元/付

 

 

摩托车号牌

反光号牌70元/付,不反光50元/付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按同类号牌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仅只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       铝合金号牌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后拍照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行驶证

10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费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浙价费〔2006〕73号

 

4

驾驶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费

 

 

 

驾驶证IC卡

30元/卡

 

 

5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浙价费〔2006〕73号

 

 

汽车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同一周期内,对同一辆车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手工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新车上牌免收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6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汽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费

80元/人次

浙价费〔2010〕03号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230元/人次

浙价费〔2006〕73号

 

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80元/类.、次

浙价费〔2006〕73号

 

 

须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7

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一个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

180元/人、期

 

每人每期7天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60元/人、期

 

每人每期2天

 

一个周期内累计计分未达到12分的自愿申请参加的

30元/人、期

 

每人每期1天

 

培训教材费

5元/人、期

 

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已有教材的不收

 

出入境管理大队: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护照

20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补发

40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贴纸加注

20元/项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2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3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30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5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0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签注、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5

台湾同胞定居证

1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华侨回国定居证

1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2015年本局无减免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起,历年累计0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5年,本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及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不明显,使用率不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仍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三是部分下属单位没有及时上报需要公开的新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因公安性质所定,许多内容不能对外公开,请广大群众给予谅解。还是以电话直接咨询为主。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当前正在使用的公安局门户网站,努力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检索方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田县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4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1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刘光献   审核人:刘建国     填报人:刘琳琳        

联系电话:05786806516           填报日期:2016年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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