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青田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本局办公室(907)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4号,邮编:323900,电话:6806516)。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安全、满意、美丽”总目标,以开展“美丽公安局”创建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位置。一是明确目标,精心部署。专门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精神,迅速在全局形成共识,明确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宣传公安工作、展示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全力抓好组织推进,并力争考核评估继续在全县党政部门中处于前列。二是严格标准,完善网站。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专门由局办公室和政治处牵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青田公安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同时,突出警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等三大类内容,围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全面梳理、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了分类清晰、体系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为规范、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牢了扎实基础。三是建立网络,狠抓推进。为确保青田公安门户网站规范、高效运行,我局专门抽调政治处1名工作人员,专职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建立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部门包干栏目、基层所队策应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促使各部门共同抓好公安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频率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讲究时效,一是抓好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联动,扎实抓好青田公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一是主动抓好工作类信息的发布。从加强公安正面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的高度出发,围绕警务动态、图片新闻、警务新闻、警方视频等内容,定期抓好相关中心工作、专项行动、行政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动态、成果的总结,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局政治处在网上发布,努力使各项公安工作成果均能在网上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宣传。截至目前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673条,使公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微博成为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之外的又一重要宣传平台。二是及时抓好服务类信息的更新。围绕公安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设置的法规公文、治安播报、警方提示、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失物招领、依申请公开等8个为民服务类栏目和信息平台,动员治安、交巡警、消防、禁毒、出入境、网监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根据法规公文修订颁布、行政管理要求转变、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变更、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等情况,落实专人定期抓好栏目更新维护,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知晓办事、办证的程序、依据和时效。截至目前,共发布和添加各类信息100余条,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职能的事项均在网站予以公开。三是积极抓好互动类信息的反馈。围绕青田公安门户网站设置的局长信箱、举报信箱、在线咨询投诉、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警民互动栏目,以及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在网上设置的互动栏目,严格按照处置在快、反馈在早、用语规范的原则,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群众在网上提出的咨询建议、举报投诉类信息,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着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共处置、答复各类互动性信息条,无一出现投诉等问题。
三、立足长远,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举措。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主动了解群众需求,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专门建立了《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青田县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将相关部门关于网站管理、栏目维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职责任务,以及上网信息的初选、编辑、复审、发布管理等工作流程和审核权限予以固化,明确责任追究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规范运作。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措施。一方面,主动研究和积极响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先后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以及省公安厅平安民生服务台链接至我局门户网站,增设港澳定居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查询等公共信息查询平台,为群众了解掌握本局工作动态以及各类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可靠渠道。另一方面,定期梳理周边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利于帮助群众提高“四防”知识的治安播报、警方提示等内容,以及群众在咨询栏目关注较多的政策类问题,及时在网站专栏发布,以更好地服务群众。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抓好公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青田电视台“警方”栏目、侨乡日报“警方”专刊等媒体延伸,向公安机关组织的“大走访”、 “警民恳谈会”等警民互动活动延伸,并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青田网在线访谈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提升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条(其中主动公开“青公发”部门文件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目前,本局“青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律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等栏目,各栏目下设子相应栏目,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群、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本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2件。
(二)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公安机关收费名目
行政审批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换发 | 20元/证 |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 ||
2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 ||
3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10元/证 |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12号 | ||
4 | 户口本工本费知(限丢失,损坏补办户口本) | 5元/本 | 浙财综{2012}138号 |
交警大队: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说明 |
1 | 机动车辆号牌工水表 |
| 浙费价(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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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号牌 | 反光号牌100元/付,不反光80元/付 |
|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
| 挂车号牌 | 反光号牌50元/付,不反光30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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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 反光号牌40元/付,不反光25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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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号牌 | 反光号牌70元/付,不反光50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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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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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 按同类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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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 |
| 仅只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固封装置 |
| 号牌架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 铝合金号牌及同类产品10元/只 |
|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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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 浙价费〔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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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行驶证 | 15元/本 |
|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后拍照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临时行驶证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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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 按同类证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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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浙价费〔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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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证工本费 |
| 浙价费〔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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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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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 按同类证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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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IC卡 | 3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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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
| 浙价费〔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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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 |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
| 同一周期内,对同一辆车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手工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新车上牌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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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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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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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费 | 80元/人次 | 浙价费〔2010〕03号 |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
|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 230元/人次 | 浙价费〔2006〕73号 | |
| 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 80元/类.、次 | 浙价费〔200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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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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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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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 | 180元/人、期 |
| 每人每期7天 |
|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 60元/人、期 |
| 每人每期2天 |
| 一个周期内累计计分未达到12分的自愿申请参加的 | 30元/人、期 |
| 每人每期1天 |
| 培训教材费 | 5元/人、期 |
| 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已有教材的不收 |
出入境管理大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1 | 护照 | 200元/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
| 护照补发 | 400元/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
| 护照贴纸加注 | 20元/项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2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50元/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3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100元/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 一次有效签注 | 20元/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 二次有效签注 | 40元/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100元/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300元/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5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0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延期 | 20元/项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30元/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 签注、加注、延期 | 20元/项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5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1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1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2015年本局无减免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起,历年累计0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5年,本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及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不明显,使用率不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仍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三是部分下属单位没有及时上报需要公开的新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因公安性质所定,许多内容不能对外公开,请广大群众给予谅解。还是以电话直接咨询为主。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当前正在使用的公安局门户网站,努力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检索方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田县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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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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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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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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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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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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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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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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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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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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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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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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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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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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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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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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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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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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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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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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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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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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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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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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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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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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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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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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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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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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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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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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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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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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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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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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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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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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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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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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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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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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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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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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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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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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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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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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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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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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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刘光献 审核人:刘建国 填报人:刘琳琳
联系电话:05786806516 填报日期: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