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红十字会制定的《青田县2015年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2015年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性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15〕29号)、《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4〕5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保护人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进步和平事业”为宗旨,积极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群众和高危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意识,减少和降低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和疾病所致的意外伤害,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树立“人道、博爱、奉献”的社会新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培训目标
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将作为以后常态工作开展,2015年全县培训红十字救护员不少于 4000人(包括复训人员),普及培训 6000人以上。各乡镇(街道)参加救护员培训人数不少于当地户籍人口的 1%,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 4%以上。至 2015年底,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矿山、地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 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2015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培训红十字救护员任务见附件1。
三、培训范围
(一)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安全保卫、旅游、矿产开发、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
(二)加大救护培训的普及力度。深入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重点做好对社区居民、在校师生等人员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
(三)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工作。针对水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安排
(一)培训内容。根据《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课时要求。1.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共计10学时,课程包括理论学习面授、实践操作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红十字救护员证。救护员须每三年复训一次。2.普及性培训。一是理论讲座授课4学时,重点传播现场救护知识和理念,掌握正确的求救方法等;二是组织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采用“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形式自学普及6学时,并适时参加书面答题考试。
(三)考核发证。授课老师及救护员考核、发证由县红十字会统一安排,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救护员登记表及名单的报送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五、培训实施时间及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5年 1-3月)。建立青田县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责任分解方案,做好师资培训、教材印刷、培训器材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重点衔接做好省红十字会为青田专门举办师资培训班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 3-11月)。全面实施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完成培训红十字救护员 4000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6000人以上。每月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2月)。对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检查、评估和总结,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
六、职责分工
县府办:负责建立全县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县红十字会:负责制订全县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设计,制订培训计划,统筹培训师资,培训教材、教学用具和器材采购,以及授课、考核、督导、发证、资料汇总等工作。
县应急办:将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并做好应急救护培训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文明办:将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从事制(铸)造业、加工业企业、机械修理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校医、体育老师、班主任和老师等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负责组织各校师生参加普及性救护培训。并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派出所民警、协警、保安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初学机动车驾驶员、驾照记分周期内满 12分的驾驶员等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培训经费保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培训内容,并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从事土地整理、取土、采石等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养护抢修人员、道路运输驾驶员、司乘人员、押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等路面作业人员,水、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抢修人员,建筑项目负责人、工地安全员、施工员、建筑工地工人等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等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小水电从业人员、河道管理人员、水上水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文广出版(体育)局:负责组织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体育项目教练员、运动员及水上运动的相关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卫生局:选派本系统骨干医务人员参加师资受训,参与培训教学授课工作,充实县红十字会师资队伍。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乡村医师等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企业、矿山、地质安全员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导游、宾馆酒店服务员、农家乐、游乐园等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供电局:负责电力系统电力检修、运行和施工人员等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县机关大院部分机关干部和专职驾驶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团县委:组织志愿者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协助做好青少年公益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应急分队队员、消防队员、护村队员、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指导培训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
(二)注重质量,严格把关。县红十字会作为培训牵头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培训所需学时和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口。
(三)加强协作,确保实效。县红十字会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定期沟通交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动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配合县红十字会做好参培人员登记、通知培训和红十字救护员培训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 维、李 培
联系电话(传真):6829235
邮箱:2796571498@qq.com
抄送:市红十字会,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