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台湾高雄、江苏昆山相继发生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的生产安全事故。8月1日,台湾高雄市一轻轨工地发生石化液体外泄引发多处连环爆炸,造成35人死亡、267人受伤。8月2日,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李强省长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件、昆山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6+8”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青委发〔2014〕45号),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促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突出做好矿山非法(无证、超范围等)开采、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6个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同时,结合省安委会通知精神和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可燃爆粉尘、渔业船舶、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出租房、燃气行业、水上交通、矿山(尾矿库)等8个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6+8”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长输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违规施工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等问题;
7.打击非法转让渔船和“三无”船只作业行为,整治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
8.打击小微企业和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9.打击涉及可燃爆粉尘的非法行为,整治涉尘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条件差等问题;
10.打击涉及特种设备的非法行为,整治非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符合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检验等日常管理混乱、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等问题;
11.打击涉及出租房的各类非法行为,整治出租房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住宿、生产、经营混合设置等问题;
12.打击燃气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非法经营燃气供应点、燃气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等问题;
13.打击水上交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船舶无证从事经营活动、严重超载运输、船员无证上岗、私自改建船舶、港口违规经营、渡口船舶无证驾驶、超载运输、人车(货)混载、大风洪水冒险渡运等问题;
14.打击矿山(尾矿库)“三超”、“三违”等非法行为,整治地下矿山独头巷道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台阶或分层不规范、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1.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在各网格内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动态安全监管格局。
2.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鹤城、油竹、瓯南、温溪、腊口、海口、船寮、东源、高湖、山口、仁庄、黄垟、祯埠等13个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县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在线监管网络平台。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工贸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融合推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4.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体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步骤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整治、巩固深化等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确保专项行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支撑作用,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全县14(“6+8”)个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建立并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建设、交通、安监、环保、质监、公安、国土、市场监管、水利、港航、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落实党政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青委发〔2014〕45号)及县“一联八”制度,县领导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参加专项行动,及时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抓好所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县领导(附表1):矿山非法(无证、超范围)开采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可燃爆粉尘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分别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道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渔业船舶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消防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出租房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水上交通由县港航管理局牵头组织。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也要明确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积极将专项行动中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联合执法行动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等传媒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及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接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问题整改,进一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表2:青田县“6+8”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于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同时,要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辖区、企业以及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做法和成效报送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819058,传真:6819053,电子信箱:qt68190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