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田县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质强省发〔2012〕2号)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丽水市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丽质强市〔2012〕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县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化接轨温州、打造世界青田”战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质量强县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提升四大质量水平为重点,以建设质量强区(镇)、强业、强企为落脚点和突破口,注重自主创新,注重质量安全,注重配套服务,注重节能环保,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建设高质量基础设施和民生安居工程,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设施,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突出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领域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进程。
二、创建目标
2015年前,创建“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和“丽水市质量强县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促使县域范围内的质量基础明显加强,质量安全明显改善,质量创新力明显提升,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创建任务
1.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进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产业层次;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建设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提升标准水平。制订和实施一批块状产业联盟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诚信标准,引导质量强区(镇)、强业、强企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宣贯,逐步开展PM­­­2.5监测,尽快形成满足新空气质量标准的监测与评价能力;加大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
3.创建知名品牌。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政策,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国内著名品牌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注册和推广运用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培育区域名牌,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4.提高质量素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导向作用,深化“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大力实施质量管理“五千”工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质量关键控制点岗位责任制,推行关键岗位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以工程质量创优为抓手,推动一批建筑企业导入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服务业重点企业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技能培训。
5.保障质量安全。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负总责,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实施食品、3C及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控;完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防范危及人身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6.强化技术支撑。以满足各领域质量建设的共性需求为导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质量技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
7.倡导质量诚信。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与金融、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一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诚信制度,将质量诚信内容纳入联盟标准,并作为名牌评价条件;加快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认定、星级评定、评奖评优、市场准入挂钩。
8.弘扬质量文化。强化全面的、全程的、全民的质量观,弘扬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价值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并对攻关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推广,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质量法制及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宣传,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风气。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决策创建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县质监、建设、发改、环保部门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的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突出创建重点。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充分调研各领域的质量基础,既要及时树立一批质量基础较好的先进典范,更要注重指导质量基础较差的领域,通过创建活动真正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实现质量大提升;要突出重点,充分调集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资源,从质量强区(镇)、强业、强企基础抓起,支撑质量强县创建。
3.强化政策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重点项目布局、生产要素配置、技改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等各方面,支持示范创建;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项目立项及资金支持;在品牌培育及评价、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向示范创建工作倾斜。
4.加强宣传交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质量强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县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标准及责任分工
创建领域 | 指标类型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产品质量 | 质量发展指标 | ①制造业规上企业50%以上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际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50%以上统计质量损失率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质监局 |
②为主制订1个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 | 质监局 | ||
③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 | 农业局 | ||
④建立出口产品示范区。 | 商务局 | ||
⑤有配套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 | 质监局 | ||
质量安全标准 | ①种养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 |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 |
②加工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4%。 | 质监局 | ||
③流通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1%。 | 工商局 | ||
④餐饮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1%。 | 药监局 | ||
⑤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 | 药监局 | ||
⑥生产许可、强制认证产品100%持证生产且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4%以上。 | 质监局 | ||
⑦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及重大级以上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和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质监局 | ||
质量水平指标 | 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3.5%以上。 | 质监局 | |
②组织皮鞋企业建立行业协会。 | 经信局 | ||
③块状产业已制定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有60%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 | 质监局 | ||
④50%以上的规上企业采标。 | 质监局 统计局 | ||
⑤有10个以上浙江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其销售产值占30%以上;已获区域名牌的其使用区域名牌标志企业产值占40%以上。 | 质监局 工商局 | ||
工程质量
| 质量发展指标 | ①基本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管信息化,重点工程全部实行“数字化工地”,有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 |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②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 | 建设局 | ||
③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制定2个以上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省级工法5项以上。 | 建设局 | ||
质量安全标准 | 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 100%,结构安全等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按套控制在 0.5%以下,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在1%以下。 | 建设局 | |
②未发生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在建和已建建筑物倒塌事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投诉而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
质量水平指标 | ①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交验合格率100%,大中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
②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奖项工程(其中钱江杯不少于 2个)、10个以上地市级奖项工程(其中九龙杯不少于 4个),且有企业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
③有2家以上建筑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并实现产值超亿元。 |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
服务质量 | 质量发展指标 | 建立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 | 发改局牵头,各服务业相关部门参与 |
质量安全指标 | 未发生重大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安全事件。 | 发改局牵头,各服务业相关部门参与 | |
质量水平指标 | ①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取得质量管理认证。 | 发改局牵头,各服务业相关部门参与 | |
②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 | 发改局 | ||
环境质量
| 质量发展指标 | ①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 | 国土局 |
②“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90%。 | 民政局 | ||
③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 民政局 | ||
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 建设局 | ||
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 经信局 | ||
⑥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环保局 | ||
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 农业局 | ||
质量安全指标 | 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环保局 | |
②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40%。 | 农业局 | ||
③主要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40%。 | 水利局 | ||
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建设局 | ||
⑤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 | 环保局 | ||
质量水平指标 | ①水环境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 环保局 | |
②气环境和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 环保局 | ||
③山区、丘陵、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72%、45%、18%。 | 林业局 | ||
④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 环保局 | ||
⑤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 建设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