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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动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索引号: 00265226/2010-57677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0-11-03 00:00:00

电动车环保、轻便、价格实惠,又不要考驾驶证和缴纳养路费,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喜爱进入了千家万户。但由于种种原因,盗窃电动车案件也持续高发,由于没有详细的电动车信息,此类案件普遍存在着追赃无明确目标、返赃无明确对象的现象,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维护电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盗窃电动车案件的发生,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从2010119日开始,青田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实施现就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防盗备案登记电动车为二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包括四轮电动车、拼装和改装的电动车。

二、采用既备案又上牌的方式,公安机关采集电动车的有关信息录入到相关信息系统中、发放车牌和防盗备案登记卡。

三、请车主携带车辆、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

四、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车主可凭所在单位、社区(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备案登记。

五、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只向车主收取登记卡、车牌成本费,没有其它的费用。

、对电动车的保险不作强制性要求,但鉴于车主利益的保障,减少车主的后顾之忧,车主应尽量参保。

七、今后在购买电动车时,可要求电动车销售企业对所购买的电动车代为办理防盗备案登记。

八、对没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一经发现一律由交警部门查扣处理,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青田县公安局

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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