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政办发〔200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接文后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