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公积金[2008]10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青田分中心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批复》,我县双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家庭由原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变,最高20年。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