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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2008-04-24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县府办

 

青政通〔2008〕25号

    今年适逢改革开放30周年,为充分挖掘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县档案馆馆藏,配合《青田县志》续编工作,全面反映我县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历史面貌,更好地为青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全县广泛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二、载体形式:

    档案资料载体形式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声像、图表、字画、拓片和实物等。

    三、征集范围:

    1、中央和省、市领导、著名人物、外国友人视察青田期间及在国内外接见青田侨胞形成的讲话、题词、照片、录像等材料;

    2、青田县在外乡贤(含海外)或曾在青田工作过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各界著名人士的日记、信件、著作、诗文、生平事迹、传记、照片、墓志碑文、年谱等有关资料;历任青田县党政领导的讲话、题词、照片、录像等材料;

    3、解放前旧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4、历代编修的青田县志、族谱、家谱、专业志、年鉴以及反映本县历史面貌的各种报纸、书刊、文史资料;

    5、建国前各种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纸币、粮票等;

    6、反映全县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的照片、录音、录像、文字材料等;

    7、反映青田名优特产、名牌产品、滩坑移民、风景区名胜古迹、民情民俗方面的档案资料、照片等;

    8、青田县历史上的疆域变迁,县城、集镇变迁,古建筑、古遗址、河流、寺庙等人文地理、自然资源方面的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在青田县重点工程建设、旧城改造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9、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0、反映青田县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资料。

    四、征集方法:

    经县档案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县档案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视档案数量的多寡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县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2、收购。经过鉴定,对于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有偿收购或收取复制件。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愿意出售的,县档案馆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收购价格面议。

    3、寄存。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采取由档案馆代为保管的方式。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愿意,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联系方法: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青田县档案局(馆)联系。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水南火车站广场上首

    联系人:金晓蕾

    电话:(0578)6821279,6962656  传真:0578-6829350

    电子邮箱: qtxdaj@126.com   邮政编码:323900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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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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