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下发的建房发[2008]19号文件《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情况的的通报》精神,要求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在购建房一年以后的,且贷款未按规定用于购建房的,都必须提前还清贷款,望各贷款户做好还款计划。
特此通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