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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
2007-07-27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青田侨讯

一、参赛对象

    本县辖区内从事财会、财经工作和财经类大中专院校师生和财会事业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大赛内容

    大赛以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三、大赛方式

    本届大赛分为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试题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同时刊登在《中国财经报》、《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浙江财税与会计》等报刊杂志上。

    各会计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财经类师生和财会事业爱好者登陆上述网站,积极参加第一赛程的答题。
第二赛程即选拔赛。以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形式参加县选拔赛。竞赛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设一等奖1名,二等2名,三等奖若干名。通过选拔赛,确定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青田代表队参加全市比赛。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份,成立大赛组织机构,部署和落实大赛有关工作。征订、发放《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2.7月份,全国公布第一赛程试题,8月份进行网上答题;

    3. 7月26日至8月10日,为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县财税大楼九楼);
 
    4. 8月下旬,进行笔试,选拨产生青田县代表队;

    5.9月中旬,参加全市第二阶段比赛;

五、辅导资料

    由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具体包括《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六、奖励办法

    凡参加本赛区大赛的参赛者,除按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7〕34号和丽财会〔2007〕16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参加第一赛程获奖者,本县同时给予嘉奖。

    2.参加第二赛程笔试的,发给“全国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纪念品一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3.凡参加青田代表队的选手,在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可破格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凡进入市第二赛程第二阶段笔试选拨进入前24名的选手,由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可直接确认为助理会计师资格。

    5.凡进入市第二赛程第二阶段口试选拨获前6名的选手,未获得省级奖项的,目前又尚未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的,由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考核后,表现突出的,6个月后可直接确认为会计师资格。
对获上述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丽水赛区第二赛程各奖项者,由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丽水赛区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本县同时给予嘉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手续由丽水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本次大赛活动联系电话:6835018。


青田县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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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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