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表彰和奖励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青委〔2007〕89号)、《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评选办法(试行)》(青委办〔2007〕9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设“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十大侨乡卫士”、“十佳企业经营管理者”、“十佳企业技术能手”、“十佳农业生产能手”、“十大健康使者、十大名师名校长”、“十佳文化艺术尖兵”、“十大爱乡楷模”、“十大服务标兵”等十项荣誉,评选总名额不超过100名,每类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坚持注重质量原则,各类人才评选名额宁缺毋滥,从严掌握。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本次“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的评选范围为:
(一)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政法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二)全县政法系统工作人员、驻青部队指战员; (三)全县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和规模企业厂长经理; (四)全县企业生产技术人员; (五)全县农业生产工作人员; (六)全县卫生系统医务人员; (七)全县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 (八)全县雕刻、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工作人员; (九)青田籍港澳台侨、华人和在国内县外创业人员; (十)全县经济、社会服务及三产类行业人员。
在青田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评选。
各类人才评选具体条件详见《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评选办法(试行)》第九条至二十条。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评出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
2、“十类人才、百名精英”人选推荐工作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选推荐,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人选推荐,也可在全县范围内推荐本系统、行业的人选。“十类人才、百名精英”推荐候选人应填写《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业绩情况介绍及所取得的业绩、奖励等证明材料。推荐表主要业绩填写务必简练,详细业绩内容可在介绍材料中阐述。
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册、初步候选人推荐表、业绩情况介绍及所取得的业绩、奖励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每位人选独立袋装报送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人才办公室)。初步候选人名册、推荐表、业绩情况介绍材料须附报电子文档(每位人选独立建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以人选姓名命名)。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7日。
4、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为有效候选人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审。 相关文件及《青田县“十类人才、百名精英”候选人推荐表》请登青田党建网(http://qtdj.qingtian.gov.cn)查阅下载。
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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