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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07-24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青田侨讯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表彰和奖励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青委〔2007〕89号)、《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青委办〔2007〕9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首批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坚持注重质量原则,评选名额宁缺毋滥,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为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跨越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第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中,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技艺精湛,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在青田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侨和外国籍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评出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公认的突出人才。

    (二)“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选推荐,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人选推荐,也可在全县范围内推荐本系统、行业的人选。推荐候选人应填写《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业绩情况介绍及所取得的业绩、奖励等证明材料。推荐表主要业绩填写务必简练,详细业绩内容可在介绍材料中阐述。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册、推荐表、业绩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每位人选独立袋装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人才办公室)。初步候选人名册、推荐表、业绩情况介绍材料须附报电子文档(每位人选独立建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以人选姓名命名)。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7日。

    (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人才办公室)对初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为有效候选人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审。
相关文件及《青田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请登青田党建网(http://qtdj.qingtian.gov.cn)查阅下载。

 

                         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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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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