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宾馆、旅馆经营业主,根据《青田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20日)。各小宾馆业主根据《丽水市小宾馆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进行对照自查,按照标准对所经营的小宾馆、旅馆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对于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小宾馆,将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宾馆的简易图纸(平面布局图)等材料报县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登记备案。
目前登记备案工作已接近尾声,尚有部分宾馆、旅馆经营业主未进行登记备案,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维护各宾馆、旅馆经营业主利益,再次敦促各宾馆、旅馆经营业主在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前往县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登记备案。
《丽水市小宾馆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青田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7年7月13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小宾馆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丽水市小宾馆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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