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青田县邮政局作为浙江省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货款(简称小额质押货款,下同)第三批试点,从2007年6月25日开始,正式开办小额质押货款业务。
小额质押货款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邮政储蓄未到期整存整取人民币储蓄存款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一种个人货款业务。在货款方式上,借款人既可以以本人所有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来货款,也可以以他人所有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来贷款,它具有利率低、速度快、方式活、成效高等四大特点。小额质押货款业务是邮政部六服务“三农”,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一项新举措。此业务的开办,改变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历史,实现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农村资金不足,农民货款难的问题。它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个人消费,季节性生产和商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有利于广大群众增收节支。
青田县邮政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