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青田县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告
 
驾驶员们的好消息
2007-06-18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青田侨讯

     ——所有驾驶证的补证、有效期满换证等都可以在青田车管所办理

    续去年汽车类驾驶年审业务下放后,县车管所又推出一系列便民新举措,其内容如下:

    一、所有驾驶证的补证、有效期满换证等都可以在青田车管所办理。

    具体内容是:1、凡本辖区内汽车类驾驶人在丽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有效期满(6年)换证的;2、换证人年龄达到60周岁的;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A1或B2降至C1或C2)的;4、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身份证号码错误);5、驾驶证损坏、遗失等换证、补证业务。(这项业务已于2007年5月18日开始实行)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

    1、按公安部91号令驾驶人持有C1以下的驾驶证在有效期6年内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也就是不要年审;
   
    2、持证有准驾车型凡B1以上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都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签章的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由车管所统一出具的备案证明卡,如果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将被注销,(目前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均有此资格)。

    3、持有B2以上的驾驶人年龄达到60周岁,应当到车管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汽车或小型自动档汽车的驾驶证即C1、C2;

    4、驾驶证在有效期满90天前到车管所换证,逾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按准驾车型代号及准驾规定,不准互驾;

    6、招用外省籍驾驶人或持有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营运工作,在招用之日起五日内到居住辖区地交警部门备案登记。


    二、我县摩托车过户手续也可以在青田办理交易了

    按现在机动车注册规定,须持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办理注册和过户业务,该业务由于要求很高,技术性强,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市也仅一家开展该项业务,所以县里一直都未能办理。现县车管所与丽水市机动车交易中心达成协商,此项业务委托到县车管所代办。

    三、今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又推出以下车管业务新措施:

    续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后,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有10项内容是针对车辆管理部门。

    其主要内容是:

    1、对出具机动车合格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2、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3、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4、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5、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码;

    6、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7、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面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8、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9、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10、在直辖区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以上服务措施,1至7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8至10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