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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8〕41号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增加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台风、洪水、动植物疫病等灾害时有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县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通融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我县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

二、总体思路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任务

1、确定保险产品;2、落实以险养险;3、落实保费补贴和超赔责任分担的财政资金;4、宣传政策和保险条款,发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参保;5、建立协助理赔定损机构,及时做好赔付工作;6、搞好独立核算和总结等。

四、运作方式

全省已由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在我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承担具体业务经营,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在省政府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内选择试点品种,对试点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五、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积极应对和化解巨灾风险,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封顶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相结合。按照省政府与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分担机制要求,建立县级核算帐户独立核算,强化控制超赔风险的责任。

(二)试点品种。根据省政府规定,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同时,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由各地从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中选择不超过6个品种开展保险。我县根据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3+1+6X”模式自行选择能繁母猪、油菜、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7个品种作为2008年的保险品种。

(三)参保对象。能繁母猪、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投保。一般不吸纳较小规模的农户参保。我县承保面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

(四)投保受理。今年5月份作为集中投保月。投保工作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形式。水稻、蔬菜大棚保险采用“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形式,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送保险下乡”的时间和地点,县共保体到时派承保人员到乡镇设点接受农户投保。生猪、鸡、鸭等品种保险可由农户到县共保体上门投保,也可在“送保险下乡”时一并投保。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向县共保体预约投保,由县共保体派承保人员到现场接受农户投保。各乡镇要落实人员协助做好投保验险等工作。

(五)保障程度。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同时根据不同农户的要求,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责任见条款)。

(六)财政补贴。省财政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按省政策规定,水稻保费补贴为75%;蔬菜大棚、生猪、鸡、鸭等4个品种的保费补贴为4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六四”比例分担。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执行。

为鼓励农户积极参保,我县对水稻保费补贴提高到80%;对蔬菜大棚、生猪、鸡、鸭等4个品种的保费补贴提高到50%,由此增加的保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能繁母猪、油菜的保费补贴仍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县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应对今后巨险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七)风险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再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财政与县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我县在年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下同)转换后统一结算。

(八)理赔支付。县共保体要按规定及时向投保人支付农险赔款。在定损后,共保体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共保体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次年3月底前)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省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额定损失全额赔付,超过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六、配套措施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与各类农业补贴政策相结合;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税收优惠相结合。为激励农户自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贷款在合理范围的实行利率优惠、贷款条件简化、税收优惠等待遇。

凡是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件的对象,向县级及县级以上申报农业项目争取农业专项资金补助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立项的必备条件。

(二)县级及级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按照省保监局确定的指导费率,由承办农险的共保体承保,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须凭共保体的专用保费发票方可予以支付。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它涉农险业务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开拓和落实。

(三)建立农险核损理赔专家组。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气象专家、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防灾等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专家小组,参与核损理赔。

七、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有力的工作体系。组建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发改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人保公司、人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协调小组,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把握试点进展,有效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专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管。重点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市场运作情况,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人保公司要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分摊表及清单等资料报县农险协调办。县农险办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监审工作,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深入人心的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采取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讲解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积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做好上门宣传、售后服务等工作,积极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县府办: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

2、发改局: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人保公司:作为共保体的首席代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宣传、解释;负责制订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提出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计划,并负责承保风险的测算;切实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承保、理赔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制定大灾理赔预案等。

4、农业局:负责选择参保品种,提出参保名单和规模;负责做好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组建核损理赔专家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负责制订各类农业专项补贴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5、农办:负责全县重大灾情协调,负责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6、财政局:把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政府承担的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监督,保证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以险养险”政策措施和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配套措施的落实。

7、林业局:负责涉林险种的宣传和指导。

8、水利局:负责淡水养殖户的摸底,做好宣传和指导。

9、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做好涉农险和以险养险业务的税收优惠。

10、民政局:协助农业局、人保公司做好因灾定损工作。

11、人行:协调落实农险保单的质押贷款措施,协调支持人保公司结算帐户的设立和运作。

12、气象局: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

13、各乡镇(管委会):建立由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理赔服务小组),其成员可由经发办人员、农技员、畜牧兽医员、综治办人员等组成,并落实专门的农险业务协办员,协助县共保体做好投保验险、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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