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撤销高市村渡口的报告》(青交〔2008〕33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撤销高市村渡口,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码头 批复
抄送:高市乡政府。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