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同意青田美华腊石加工厂 “1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青安监〔2008〕14号)悉。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请你局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转发有关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事故 报告 批复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