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景山小区原调整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补正的请示》(青建[2008]18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补正景山小区原调整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具体批复如下: 景山小区总用地面积99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038.57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4.4%,容积率为0.713,绿地率为43.8%。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景山小区原调整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补正的请示》(青建[2008]18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补正景山小区原调整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具体批复如下:
景山小区总用地面积99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038.57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4.4%,容积率为0.713,绿地率为43.8%。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