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青田县城电台拆迁安置区块设计方案的请示》(青建[2007]12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青田县城电台拆迁安置区块设计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青田县城电台拆迁安置区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4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26.12平方米,容积率2.76,总建筑面积5045.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2.54平方米,绿地面积100平方米。该方案中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6套户型建筑面积为43.13平方米的住宅由政府按安置房价格收回。储藏间层为30套安置房各配套一个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储藏间;配置不少于26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余部分由开发商销售。地下车库由开发商自行处置(只有使用权)。
接文后,请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鹤城镇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