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水南江南一号区块集体留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鹤政〔2007〕85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请建设、国土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