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青田县2007年计划指标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青土资〔2007〕67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关于青田县鹤城镇坦下住宅用地区块二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