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青地税政〔200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东至塔山大桥-石郭岭隧道口、南至县建设局确定的鹤城镇城建规划区最南界线、西至瓯江大桥、北至县建设局确定的鹤城镇城建规划区最北界线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除一级土地外的鹤城镇辖区、温溪镇辖区、山口镇辖区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其它建制镇辖区和工矿区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调整 通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