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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7〕100号

 

 

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青地税政〔200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东至塔山大桥-石郭岭隧道口、南至县建设局确定的鹤城镇城建规划区最南界线、西至瓯江大桥、北至县建设局确定的鹤城镇城建规划区最北界线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除一级土地外的鹤城镇辖区、温溪镇辖区、山口镇辖区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其它建制镇辖区和工矿区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调整  通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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