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为加快城市建设,推进旧城改造步伐,经研究,决定收回原县消防大队区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计面积5306平方米(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附件:青田县原消防大队区块规划红线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抄送: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鹤城镇政府,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县消防大队。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青田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为加快城市建设,推进旧城改造步伐,经研究,决定收回原县消防大队区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计面积5306平方米(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附件:青田县原消防大队区块规划红线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抄送: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鹤城镇政府,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县消防大队。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