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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7〕93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青田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起与侨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做到选址恰当、布局合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鼓励社会参与,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改建、转型、调整等方式,多种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县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按合理配置、功能完善的要求,立足现有医疗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切实提供“六位一体”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目标。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完善,人员配置合理,业务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健全,运行机制科学,财政保障有力,管理监督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可以人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和服务效能处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

在区域卫生规划框架下,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按照可及性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县规划设置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原则上实际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包括油竹新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实际服务人口在1万以下,或乡镇卫生院编制在5人以下的乡镇(小舟山乡、石溪乡、岭根乡、贵岙乡、高市乡、祯旺乡、万山乡)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由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转型,其中温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由县二院承担。

在县城区,根据鹤城镇社区(村)及人口分布情况,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在问鹤、西门、宝幢、清溪门区块设置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塔下、月里湾、鸣山区块设置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花园降、新建岭、东门区块设置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水南区块设置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鹤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人民医院搬迁后旧址改建,目前,鹤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暂由鹤城中心卫生院承担,中心成立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区域根据实际进行合理调整。

在鹤城镇城郊区块设4个服务站,分别由湖边、仁塘湾、外旦、平演村卫生室转型。

坚持政府举办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除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鹤城中心卫生院承办之外,其余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优先提出申办,其它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机构如在设备、人员、房屋等达到准入要求的也可向县卫生局提出申办,县卫生局根据“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准入”的原则予以确定。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公益性质发展方向,不以营利为目的,确保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服务方式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提供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采取转岗培训、考试考核、选拔招聘等形式,造就一支事业心强、医德医风好,基层留得住、医疗技术全面的社区卫生技术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比例配置公共卫生工作和基本医疗工作人员,按照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数,以农村每1000-1500人、城区每1500-2000人的标准配置1名社区责任医生,并配置相应的社区护理人员组成社区责任医生团队。

加强社区医务人员培训,在2010年前完成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技术人员相应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社区卫生人员收入分配、职称晋升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县级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采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引导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向社区流动。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财政保障制度,按照服务人口、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工作成本等核定财政补助。并确定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强化责任医师的职责和服务意识,建立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模式,实行中心、站工作一体化管理。

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实行资源共享,建立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责任指导员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定期督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经费,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县疾控中心、妇保院、卫生监督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人群的组织、宣传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县、乡镇政府分别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县发改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县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加大投入,提供政策保障

1、对转型或新建立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房屋租赁、基本设备和信息化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2、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标准予以补助。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进行核定,逐步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社会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4、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个人负担水平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降低起付标准等优惠政策措施。

(三)加强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督查考核制度,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居民评议制度,让群众定期对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医疗费用、诊疗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评议监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服务中受益、在服务中发展。

                                                                                                                                                                                                                                                                                                                                                                                         

 

 

 

主题词:卫生  社区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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