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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7〕88号

 

 

关于批转青田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青田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接文后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青田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0)

 

 

 

 

 

 

青田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7年8月

 

  

一、发展现状与规划背景 ……………………………………………2

(一)“十五”成绩……………………………………………………2

(二)主要问题…………………………………………………………4

(三)规划背景…………………………………………………………5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发展目标…………………………………7

(一)指导思想…………………………………………………………7

(二)工作原则…………………………………………………………7

(三)发展目标…………………………………………………………8

三、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10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10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12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14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16

(五)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18

四、保障机制和主要措施………………………………………………19

(一)加强组织领导……………………………………………………19

(二)健全实施机制……………………………………………………20

(三)保障经费投入……………………………………………………20

(四)强化监督管理……………………………………………………21

(五)广泛宣传教育……………………………………………………21

附表:1、市“十一五时期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站建设汇总表

附图:1、青田县消防专项规划(2007-2010)消防站现状图

      2、青田县消防专项规划(2007-2010)消防站布置图

青田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07-2010)

 

消防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消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日益显现。为了进一步推动青田县的消防事业发展,增强城市综合保障能力,确保消防发展目标和措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尽快实现平安青田、和谐青田目标,编制本规划必将对促进青田县消防事业发展、确保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一五”时期,是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攻坚阶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构建组团滨江城市”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青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青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公安部等七部委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6]6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号)、《青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十一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与规划背景

(一)“十五”成绩

“十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支持下,通过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常识等,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队伍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有效改观。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五”时期,全县共发生火灾121 起,死亡9 人,受伤8 人,直接财产损失421.35 万元。其中,重大火灾1 起,直接财产损失65.7 万元,受灾户8户,死亡2 人。县消防大队共接警出动576 次,出动警力1028 车次6279 人次,参加抢险救援455 次。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十五”时期,共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45 个,检查单位1452 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92 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 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40 家。建审项目521 个,验收建设工程262 个。同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市政消火栓建设数131只,迁建公安消防站(队)数1个。现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5辆,其中举高喷射消防车1 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3辆、消防手抬泵2台,以及其他各类特种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共71件套。

3、消防队伍发展壮大

“十五”时期,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大练兵活动,县消防大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在编总人数24人,目前外聘合同制消防员14人。“十五”期间,除了兵役制消防队伍外,以地方政府、民间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现有乡镇、村义务消防队28支,队员280 人、消防手抬泵28台。

4、消防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消防规划体系不断完善。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丽水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的通知》,为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民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积极策划组织了“百场消防电影下乡”、“少年消防警校”活动、消防安全“进千村到万户”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全民治火患建设新农村”活动、“珍惜生命远离火灾”主题宣传活动、“平安乡村拒绝火灾”、“构建和谐青田倡导全民治火”、“相约平安走向和谐”等系列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及营房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事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

目前,青田县城市消防总体规划及鹤城镇、温溪镇等中心镇(建制镇)尚没有制定出台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事业发展仍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当前,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重点在城镇区域,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消防服务范围将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乡镇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

2、致灾因素增多,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县消防队伍在一般消防安全事故中的处置能力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社会面上存在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不决,新的火灾隐患又在不断产生;静态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隐患又难以有效控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各行各业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用油、用气量的不断增长,“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屡屡增加,火灾发生的几率明显增大。加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企业的大量涌现,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火灾扑救难度也在不断增大。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隧道事故、社会灾害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难度大、任务重。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缺乏,自防自救意识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差,许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出现人员伤亡现象的机率增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3、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特别是少数个体、私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有的甚至违章生产、冒险作业。全社会的消防教育还不够普及,许多群众缺乏消防安全常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逃生自救等等。

4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日益严峻和繁重的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任务,消防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仍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全县消防部队经常性业务经费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三)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随着“构建组团滨江城市”发展战略、“平安青田”、“和谐青田”建设的深入实施,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工作重要性日益彰显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青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切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我县消防事业,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及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公共消防水平,改善广大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更好地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消防安全事故的威胁,为推进“平安青田”建设,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消防事业关注度持续提高

随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首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县三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消防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建立火灾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同时,我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都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将对未来几年我县消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意见》,我县已从社会公开征招14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充实和加强地方消防力量,以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其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纳入公共财政。“十一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公共财力将不断加强,为各级政府从财力上支持消防事业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3、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必将推动消防服务范围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安全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为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随着我县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传统性和非传统性火灾因素不断增加。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其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等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构建组团滨江城市”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青田”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主线,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整体,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

——依法治火,科技先行。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科技先行,依靠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杜绝或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青田县情的各项消防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保障。

2、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力量发展适应青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同制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地方政府、企事业(专职)义务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新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消防规划编制到位、修订及时。在全县总体规划的编制基础上,确保县本级、镇、乡三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县、镇(乡)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3、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加强。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不欠“新帐”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逐步推行。

三、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要求,加快温溪合同制消防站(队)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强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04]110号)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建普通二级消防站(队)1个,到2010年,全县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既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建设,也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尤其是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门的消防队伍,城市社区、社会单位也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在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时,一定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并坚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消防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建设。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规划情况,满足高速公路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在青田服务区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按照全市规划要求,2006年规划,2007年完成30%,2008年达到60%,2009年完成80%,2010年完成100%。

2、抓紧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鹤城镇、温溪镇、山口镇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县级中心镇(温溪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鼓励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火栓。

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结合城市避难场所和区域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3、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水平。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经费保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

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04]131号)和“三年规划”(2005-2007)的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举高消防车辆建设。根据青田城市发展情况,从实战需要出发,在2007年配备云梯登高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配置。2006年~2010年,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配置灭火能力强、水渍损失小、高效、环保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县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尔后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新)。

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07 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县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5%;2009年,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率分别达到100%。同时,根据青田实际,加大扑救隧道火灾车辆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扑救隧道火灾装备技术水平。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实施科技强消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和远程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

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现有通信指挥网络,实现全县范围内集群电台无障碍通话,解决出动途中、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数据信息双向传输;建立市、县两级固定指挥中心系统,接受政府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指令,实施市、县消防力量集中调度和指挥,协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完成对灾害事故现场的处置;建设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电子地图、图像监控等技术与县消防指挥中心相连,实行火灾实时监控,提高城市预警能力。

完善应用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大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在常规网基础上推进集群系统建设和应用。利用公众网建立虚拟调度网,提高部队无线通信能力;2009年推进GPS定位系统的应用,2010年全面完成消防值勤车辆GPS的配备和应用;配合省公安厅完善县“三台合一”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发挥联动效能;2007年建成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实现部队网上远程教育培训

强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消防执勤、危险化学物品、监督执法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2007年初,已完成消防安全单位重点信息数据全部入库,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的网上公布制度,建立完善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发布消防产品信息。

3、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建立完善县级、县直部门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县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强化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实地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和“森消合一”消防队伍,全县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他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7年底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推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队伍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使县消防部队的现役消防警力和合同制消防队员配备达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0人的配备标准,2006-2007年,县消防大队共征招14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协助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制定出台县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巩固和加强对合同制队伍的管理。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作用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专职消防队。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长隧道管理单位、滩坑电站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温溪、船寮等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各地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08年底前,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9年底前,人口5万至10万、年GDP 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前,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4、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和“森消合一”消防队伍

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镇的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以乡镇森林扑火队为依托的“森消合一”消防队伍。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辖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四大层面的新型社会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为核心、各类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2、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责,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畅通高效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促进形成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实行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推动单位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系统。

3、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研判火灾形势制度。对火灾高发地区,各级政府要及时分析研究当地火灾形势,查找火灾多发的根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多合一”建筑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并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夯实基础,为消防力量的合理布局提出依据,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4、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

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并明确保费收入用于防灾减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比例。

5、构建消防科技保障体系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防灾能力。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闩、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建立火灾事故勘查图谱库,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五)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根据我省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07年底前,要将县消防大队官兵的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助和伙食补助纳入地方业务经费保障范围,消防业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经常性业务经费是指消防部队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是消防部队开展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经费保障。主要包括消防业务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油料费、灭火药剂费、差旅费、会议费、教育培训费、装备维修费、修缮费、医疗费、办案费、训练费、宣传费、科研费、外事活动费等。经常性业务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五”时期,县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青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的招收、消防部队编制增加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专项性业务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须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和其它业务费。

基本建设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须的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支出。包括基层大队、中队和小型消防站工作、训练、生活、文化、体育等使用管理的地上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附着物等配套设施。

县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大队(消防科)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中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全县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7辆,其中举高云梯消防车1辆(2007年新增)、14吨以上重型泡沫水罐车1辆(2007年更新)、A类泡沫车1辆(2008年新增)、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2008年新增)、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2009年更新)、行政业务用车1辆(2009年新增)、生活保障车1辆(2010年新增)。

四、保障机制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消防大队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形成消防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建设部门的配合,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与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政策,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实施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

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合并,确保县本级、镇(乡)二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加强消防工作的精神,并结合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根据青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逐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消防经费投入。

(四)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县消防大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小宾馆、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强对消防队伍的监督管理。县消防大队要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广大消防官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严格执行条令条例,落实“五条禁令”、“七个不准”和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不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全县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的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依托新闻媒体,实施消防宣传“畅通工程”,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处置、逃生自救等知识,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站开展的对外开放活动和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以宣传员、广播员、安全员、文化员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志愿者网络,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文化建设、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行业系统宣传工作体系和学生教学、职工培训内容。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易燃易爆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提高社会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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