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批复海溪乡平桥口区块旧村改造建设规划的报告》(青海政字〔2007〕2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海溪乡平桥口区块旧村改造建设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海溪乡平桥口旧村改造区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4210.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28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24平方米,容积率1.6,绿化率6%,建筑密度37.2%。
接文后,请抓紧与有关部门做好街接,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旧村改造指挥部。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