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调整高岗新区滨江道路规划的请示》(青建[2007]74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高岗新区滨江道路规划调整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高岗新区滨江道路位置调整为结合高岗防洪堤设计,道路红线宽度调整至8米,断面由北至南为3米(人行道)+3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接文后,请抓紧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
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调整高岗新区滨江道路规划的请示》(青建[2007]74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高岗新区滨江道路规划调整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高岗新区滨江道路位置调整为结合高岗防洪堤设计,道路红线宽度调整至8米,断面由北至南为3米(人行道)+3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接文后,请抓紧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