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青田县城戈岙湾经济适用房区块规划方案的请示》(青建[2007]6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青田县城戈岙湾经济适用房区块规划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青田县城戈岙湾经济适用房区块规划总用地面积873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63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300平方米,建筑密度27.5%,容积率2.22,绿地率30%。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