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07年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航空航天遥感、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对全县范围内每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查清全县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完成全县建制镇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现状;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2009年完成1;500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县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009年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青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规范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会同统计局负责处理。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和今后土地变更调查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费中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三)确保质量。认真做好土地调查,加强质量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四)严格验收。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调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