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水南村江南一号区块集体留用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鹤政〔2007〕41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请按有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鹤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水南村江南一号区块集体留用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鹤政〔2007〕41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请按有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