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青建[2007]53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局部调整《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将三溪口河床式水电站坝址433亩原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县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青建[2007]53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局部调整《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将三溪口河床式水电站坝址433亩原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