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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8〕37号

 

 

印发《青田县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四月三十

 

青田县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

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浙农经发[2007]18号)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9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职能,切实发挥政府对农业科技发展的主导作用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活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全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服务直接、联系紧密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加强农技推广体系,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发展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为原则,以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据,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备农技人员,理顺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同时积极培养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兽医、土肥植保、农业机械、农村经营管理及两大主导产业稻田养鱼、杨梅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有权威性,实行公开竞争上岗。

(二)农技指导员。按目前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合理设置,在县级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等额聘任(首席专家除外),配有首席专家的产(专)业,至少应配备1名农技指导员。今后,将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农技指导员岗位。

(三)责任农技员。在乡(镇)级在编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中聘任。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涉农类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被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农场聘用,直接从事农、林、畜、渔种养生产,由县主管部门发给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证书,纳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体系管理。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

乡(镇)经济服务中心(农技站) 责任农技员调配、考评、晋升等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主要职责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为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当地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农技指导员主要职责是: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

责任农技员主要职责是: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技100”等渠道,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服务,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

1、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考核由所在主管单位、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

2、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县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主管部门的考核主要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承担。农技指导员考核结果应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指导员。

3、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责任农技员考核由主管单位、县级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考核,权重比为4∶3∶3。主管单位主要对责任农技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县级农技推广主管部门主要考评责任农技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责任农技员的满意度。考评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责任农技员。

农技推广人员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奖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各类农技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三)加强农技人员培训制度

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计划由县主管部门会同首席专家确定,首席专家培训由县主管部门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培训时间按省定标准执行。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时间等同业务培训时间。

五、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设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且每年随着正常收入增长同步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专家科研以及农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奖励。

(二)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按照专业等需要,责任农技员可跨区域调剂流动。农技人员实行编制和聘任人员实名制管理,保证聘任人员全部精力用于农技推广工作。县、乡(镇)两级应每年招收涉农专业大学生充实农技队伍,逐步改变农技人才断档局面。

(三)充分发挥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作用。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方式,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本县主导产业构建多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涉农类毕业生到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试、示范和推广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的管理和服务;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后,县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农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基层农技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为农技推广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主题词:农技  责任制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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