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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8〕35号

 

 

关于开展青田县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着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做好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现就开展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连续两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县完成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45%以上,到2009年底,全县完成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80%以上。

 

三、体检内容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第二轮(08-09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内容为: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常规、血脂(甘油三酯、胆固醇)、血糖、谷丙转氨酶、表面抗原、心电图、B超(肝、胆,60岁老年人增检双肾,已婚育龄妇女增检子宫及附件)等项目。对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项目体检,对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农民健康体检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当地具备体检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不具备体检条件的,由片区中心卫生院承担体检任务。县级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疗队,采取巡回医疗、卫生下乡等形式,指导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体检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体检时间,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明确健康体检方式。特别是要把农民健康体检与妇女病普查、计划生育检查和群众平时就医相结合,把定点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与分散体检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情况,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合理安排体检计划,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提高体检质量。各体检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对体检单位和体检成员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坚决防止体检流于形式。要积极发挥现有医疗质控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和质控检查,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较高资质的执业医师担任,确保体检质量。要重视体检结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帮助诊断并提出下一步检查治疗措施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农民,并予以科学合理的健康指导或医学建议。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档案填写要及时,项目要完整。并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相关医学统计工作,并根据掌握的当地农民的健康状况,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工作

(四)建立农民健康体检汇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定期将体检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中心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本片区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情况上报到县卫生局。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管理员、村两委、村联络员的积极作用,组织协调本乡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要主动配合当地乡镇卫生院做好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明白健康体检的意义,提高参加健康体检积极性,确保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如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督导管理。卫生部门要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督查考核,确保体检工作正常进行。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农民  体检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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