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日
青田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决定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同时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先试点,后推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食品安全“四网”建设(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行业自律网)为重点,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乡镇为主、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乡镇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在认真筹划创建方案的基础上,要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及基层力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民创建。
2、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创建工作涵盖面广、工作量大,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对照创建的目标要求进行总体设计,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的方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原则。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创建氛围,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明晰权责,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4、坚持依法整治与从严打击的原则。创建工作要从解决饮食安全的实际需求出发,突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食品生产和消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三、试点范围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的推荐,并征得有关乡镇政府的同意,确定鹤城镇、船寮镇、腊口镇、山口镇、仁庄镇、方山乡、汤垟乡为首批试点乡镇。每个试点乡镇选择辖区内三个以上村居同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四、创建工作内容和具体目标
(一)主要创建工作内容
1、大力提高农村“四网”建设质量。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监管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在各行政村配齐监督员,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积极推进“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整合工作,夯实基层的食品安全组织基础。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全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企业、学校、社区、景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继续大力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流通龙头企业,有效解决农村便利店食品的统一配送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网”建设,鼓励地方优势或特色行业组建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2、推进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塘的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三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逐步推行良好农业示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四是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3、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二是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三是突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部分米、面、油、酱油、醋、肉类、蔬菜等食品的监管,确保达到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四是建立与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化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摊点。
4、加强集中用餐场所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业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对“农家乐”等休闲观光用餐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加强对土厨师的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5、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成立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害。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三贴近”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集镇、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各大农贸市场和超市设立食品安全信息栏和公示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营造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
(二)具体目标
1、食品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健全,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社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乡镇、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
2、全面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其农药、抗生素等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100%,农药、化肥、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试点内确保不发生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本县平均合格率。
4、开展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消除无证无照生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率达100%;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建档及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2倍。
5、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瘦肉精”等动物激素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
6、“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配送面90%以上,商品配送率80%以上,全部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覆盖问题;学校商店100%创建放心店,放心店创建工作向企业、社区、医院、旅游景区延伸。
7、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到100%。100人以上用餐的企业食堂粮油、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统一配送,并实施分级量化管理。
8、建立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农村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做好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整合工作,监督站(点)规范化创建达100%;食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村的覆盖率达到100%。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评价办法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和目标,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评价验收细则另行下发。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8年1-4月)。
制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启动实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10月)。
各试点乡镇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向下延伸,在行政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的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县食安委办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12月)。
各乡镇分别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安委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行表彰。
六、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食安委办)为组织基础,各试点乡镇和主要监管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试点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创建工作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适时推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质量,加快创建试点工作的进程。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专门研究部署,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创建目标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三)依靠载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依靠多种载体,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企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消费,掌握食品安全常识;通过抓好食品安全“四网”建设,不断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创建试点工作的宣传,扩大创建试点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之中。通过狠抓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创建试点工作的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舆论氛围。
主题词:食品安全 示范乡镇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