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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8〕1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青田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青田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四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不断增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组织协调机构及“四网”建设

1、监管责任网。构筑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与辖区内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县政府和各监管部门内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2、现代流通网。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全覆盖。所有乡镇建有连锁超市、应建行政村和学校的食品商店都要建成连锁超市、便利店或放心店。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80%以上放心示范店实现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50%;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社区、学校、厂矿单位等领域延伸。

责任单位:工商局、经贸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群众监督网。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实际,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在乡、村的监督力量和网络,建立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并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同时相应地将各乡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和各行政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点转化为乡镇公共安全工作站和村级公共安全工作办公室,并全部实施公共安全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

责任单位:工商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行业自律网。推进行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实质性活动,发挥其应有作用。

责任单位: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不断提高点击率和社会影响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要事件即时发布,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适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

2、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选择果蔬生产、禽畜养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加强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中心建设,争取实现定量检测目标。各部门加快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4、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青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5、宣传教育工作。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6、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在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同时,选择鹤城、船寮、腊口、山口、仁庄、方山、汤洋等七个乡镇同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参与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

   (三)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和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适时推进良好农业示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3、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开展水产养殖生产源头管理,严格管理渔药和饲料使用。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检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6、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农产品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

(四)生产加工环节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2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卫生局、工商局

(五)流通监管环节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印制和利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3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4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工商局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5、严格实行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达100%,乡镇9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动物激素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畜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经贸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

    (六)消费监管环节

   1、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坚决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学校食堂和县城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达到100%。

5、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尽快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步骤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迎接检查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3月)。“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是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以各种方式宣传示范县建设,使广大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参与到创建工作当中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作出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2008年4月—2008年10月)。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疏理各项工作,组织人员,落实责任,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食安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12月)。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办。食安办及时汇总后,将本县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于2008年12月中旬前上报省食安办,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创建示范乡镇及各主要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安办),负责日常创建工作。联系电话:6833760    电子邮箱: qtspaq@163.com

2、加强指导协调。县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地予以解决。

3、各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计划报县食安办备案。

4、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四网”建设、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做出工作预算,争取县财政支持,在力行节约、保障成效的基础上,加大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确保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5、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县建设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三贴近”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 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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