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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8〕6号

 

 

关于下达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浙林计〔2008〕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造林更新计划依据。根据林木皆伐迹地面积、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荒山荒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确定年度造林更新计划。

二、早部署早行动。各乡镇政府及国有林场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突出瓯江绿色长廊绿化工作,积极营造生态景观林。抓紧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及时把营林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和山头地块,按标准做好造林更新项目的作业设计,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各项作业设计表传真到县林业局(号码:6826429)。松木、杉木造林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安排,各乡镇林业技术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造林质量。

 

附件:青田县2008年营林生产计划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生产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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