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田县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
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要求,在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等级,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状况管理。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评估和分类管理适用于全县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
(一)登记在册的工矿商贸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建筑施工企业;
(五)交通运输企业;
(六)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
三、评估内容
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情况,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执行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二)现场安全状况。
1.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应知应会情况;
2.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检测检验情况;
3.危险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其他。
上述内容特别是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内容可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细化具体的评估标准。
四、评估方法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评估采用百分制的方法,通过听取生产经营单位介绍,查阅安全生产技术、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台帐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全面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
(一)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等共同组成若干评估组对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需要时,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评估。
(二)评估组按照评估内容、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集体作出评估。
(三)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评估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有专家参与现场检查的,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评估组对评估结果负责。
(四)评估组将评估结果移交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
五、等级划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将本主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授予相应的牌匾。
(一)A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已通过高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考核。
(二)B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尚可,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或已通过中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考核。
(三)C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得分在6O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或已通过低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考核。
(四)D类生产经营单位。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未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考核,需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分类管理
A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一般监督检查对象,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原则上每年安排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B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要监督检查对象,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检查;C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季安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D类生产经营单位一经确认即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决定关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安排检查次数应适当提高。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基层安全监管“五个一”制度,即“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数据库”,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程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对加强基础工作、基本条件得到改善、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的单位,应及时提高其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对放松基础工作、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管理水平下滑的单位,应及时降低其安全生产状况等级。通过努力,最终达到提高A类、压缩B类、减少C类、消灭D类的目标。
七、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过程也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遏制的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全面推行评估工作和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我县首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等级划分要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并在2008年6月上旬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汇总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安全生产基础档案。
主题词:安全生产 分类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