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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73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已发生14起,死亡14人。其中基本建设领域事故达10起、死亡人数达10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71.43%。事故死亡人数居于高位,基本建设域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遏制基本建设域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青田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田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领域安全管理,预防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多发势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以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根本性的扭转我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不利形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基本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切实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遏制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分包单位之间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到位情况;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

  (四)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六)“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

  (七)现场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八)施工用电设施的安全设置及防护情况;

(九)施工车辆相关证件及履行检修检测情况;

(十)大型机械安装、使用及拆除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

(十一)“全员培训”、“三级教育”等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十二)其他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和安全隐患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青田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邹春平

副组长:朱耀忠 (县府办)      雄(安监局)

  员:舒志勇 (发改局)    郭永军 (规划建设局)

杨炳甫 (交通局)    陈少华 (水利局)

夏良平 (安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夏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相应成立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分工

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公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全县交通行业的所有在建道路、桥梁和隧道等建设工程。整治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相关乡镇(管委会)及部门配合实施。

(二)水利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全县水利行业的所有在建水电站、防洪堤、水库等水利建设工程。整治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管委会)及部门配合实施。

(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全县建筑行业所有在建的城市建设工程。整治工作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相关乡镇(管委会)及部门配合实施。

六、实施步骤

  全县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07年12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工作要求,部署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07年12月中旬至08年1月上旬)

    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及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予以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08年1月中旬)

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复核前期自查自改情况。对善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开展专项整治不力,存在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总结评估阶段(08年1月下旬)

2008年1月30日前,各有关牵头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9号(安监局),电话:6819063,传真:6819053,电子信箱:work_safety@qingtian.gov.cn。)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研讨会,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完善预防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本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我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落实到每个施工项目和作业班组,以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施工现场易发、多发事故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

 

 

 

 

 

主题词:安全  基本建设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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