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刻制“青田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新印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发